以下摘自維克多․法蘭可(Vikor E. Frankl),《意義的呼喚:意義治療大師法蘭可自傳》
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prod/booksfile.php?item=0010191196
中學時,我除了非常熱衷精神病學外(尤其是精神分析),也開始對哲學著迷。社區大學有個由艾德加.祁勒哲爾(Edgar Zilsel)指導的哲學小組。十五、六歲時,我在那邊做了一次報告,題目不大不小,就叫做「生命的意義」。那時我就發展出兩個基本想法:我們其實不該去問生命有什麼意義,因為該被問的是我們自己。我們應該去回答生命問我們的問題,而要回應這些生命的問題,我們就必須為我們自己的存在負責。
第二個想法是:終極意義是――而且必須是――超越我們的理解力。我將之稱為「超意義」,但並不是那種「超自然」的意思。對於它,我們只能相信,而且必須相信。即使只是無意識的,但我們每個人其實都一直相信它的。
大約也是那時期,有個星期天,我像平常散步經過塔柏街某處時,我落入一個幾乎要把它稱之為像聖歌一樣的思考:命運是被祝福的,意義是去相信的。
這意思是說,不管我們經歷過什麼,必定有某種終極意義,即一種超意義。這個超意義我們無法理解,而只能去相信。分析到最後,這其實就是對斯賓諾莎(Spinoza)所宣揚的「愛命運」的再發現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